| 本協定包括以下各方: |
| (a) |
易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易高」),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沙田科技大道西8號313-315室。易高為個別投資者及服務投資散戶的企業提供網上即時金融資訊。 |
| (b) |
使用易高金融資訊服務的獨立用戶(下稱「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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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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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 1.1 |
在本協定中,以下名詞有如下的含義及解釋: |
| (i) |
「內容」指透過服務所得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資料、軟件、資訊、訊息及其它文本、聲響、影像、圖片圖像等內容; |
| (ii) |
「內容供應商」指易高及所有涉及提供內容及服務的供應商; |
| (iii) |
「HKEx」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 |
| (iv) |
「SEIS」指HKEx之附屬公司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 |
| (v) |
「服務」指易高金融資訊服務網上即時股票報價及財經資訊(包括所有於資?服務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服務,易高金融資訊服務的一切相關內容、設計、版權及其它知識產權均屬易高所有; |
| (vi) |
「用戶名稱及密碼」指一組用作登入及使用服務而由易高提供予用戶的個人識別代號; |
| (vii) |
「費用」指用戶或其他可代表用戶因透過其用戶名稱及密碼使用服務而須繳付的所有申請費用、登入費用及其它需定期支付的費用; |
| (viii) |
「證券行」指Go.Tools服務申請表上證券行一欄的公司(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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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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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高之責任 |
| 2.1 |
易高須(經證券行,如適用)授予用戶個別用戶名稱及密碼,讓戶可(經證券行,如適用)透過登記及/或申請使用用戶服務的非專有、不可轉讓之有限特許權,須根據本協定使用用戶服務,並遵從用戶服務及其內容適用的任何及/或所有版權規定或限制該項特許權僅供個人使用,並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不可在本地網絡、國際網絡及其他渠道發放內容。 |
| 2.2 |
易高可絕對酌情決定隨時增加、修訂或撤銷任何內容或服務的聲明、宗旨及/或功能而無需事先通知各用戶。 |
| 2.3 |
易高保留一切權利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立即暫停用戶登入及/或使用用戶服務,若易高、內容供應商及/或SEIS認為用戶已違背本協定所載的任何條款或易高、內容供應商及/或SEIS認為於合理、有需要及適當的情況;任何已繳付的費用將不獲退還。 |
| 2.4 |
易高保留一切權利修改費用金額或推出其他收費,易高必須將此修改於15日前通知用戶,而修改將於下一個月的1日生效。若用戶不同意此等修改,可於易高通知用戶修改當月的25日或之前發出終止本協定之通知,本協定及服務將於易高收到此通知該月的最後一天終止。若易高於26日至該月最後一日收到終止通知,本協定則將於易高收到此通知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終止;用戶須承擔直至有效終止日期的所有應付費用。 |
| 2.5 |
易高保留一切權利對任何到期而易高未在到期一天內收到用戶該支付的費用,收取每年12%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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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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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之責任 |
| 3.1 |
用戶謹此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認及同意,服務與內容(及其所載之所有有效知識產權)均屬易高及/或易高的控股公司、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及/或與服務相關的第三方內容供應商專有及/或所有,其服務及內容僅供用戶個人使用,未經易高及任何第三方內容供應商事先書面同意,不得透過任何方式以任何形式複製、仿製、翻版及轉售予任何第三方。用戶同意按照易高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與任何第三方內容供應商就提供內容所訂立之任何合約的條款使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上文所述同意遵從易高為確保用戶遵守此等條款而不時發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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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用戶同意按照本協定的條款每月及/或按照易高不時規定的時間準則及其付款方案或按照易高不時發出的任何其他指示,向易高(經證券行,如適用)預先支付所有費用。 |
| 3.3 |
用戶同意按照易高就任何第三方內容供應商提供任何內容所必須或可能須不時遵守的任何合約使用服務。用戶同意遵守易高或代表易高的單位所發出的任何合理指示,以確保用戶遵守此等合約。用戶同意除非用戶擁有或控制任何內容(受版權法或任何知識產權或類似權利法保護)的相關權利或已取得所有必要的相關特許權及批准,否則用戶不得複製、上載、印製、仿製、下載、傳輸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內容。 |
| 3.4 |
用戶必須立即書面通知易高任何不正當使用或侵犯內容所含之任何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
| 3.5 |
用戶同意在未得易高授權的情況下,用戶不得侵入、竊用、闖入、登入、使用或試圖侵入、竊用、闖入、登入或使用未獲易高授權之易高伺服器、內容及/或任何資料區的任何其他部分。 |
| 3.6 |
用戶不得出讓、轉讓或轉授本協定包含權利、責任或義務的所有或任何部分。 |
| 3.7 |
用戶謹此同意全面有效賠償易高及保證易高免受因以下各項而直接或間接由用戶使用服務及任何其他能夠使用其用戶名稱及密碼登入服務的人士使用服務;及用戶及任何其他能夠使用其用戶名稱及密碼登入服務的人士違反或不遵守本協定的任何條款,導致易高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法律行動、負債、費用、索償、損失、訴訟及支出(包括法律費用)。 |
| 3.8 |
根據SEIS之規定,易高必須保存每名用戶的姓名、地址及聯絡資料。用戶同意遵照聯交所之規定,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 |
| 3.9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規定,用戶謹此同意易高使用就本協定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條例》中所界定),用於易高本身內部推廣及直接市場推廣目的,或將此等個人資料提供給易高屬下任何其他公司或因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內容供應商。易高同意不向任何不相關的第三方洩露用戶資料。 |
| 3.10 |
若用戶的名稱、地址、付款資料或其他資料變更時,用戶必須盡快(經證券行,如適用)通知易高。 |
| 3.11 |
用戶同意遵守任何SEIS的有關條款及細則。(請參閱英文版本第3.1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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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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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及責任 |
| 4.1 |
易高(及證券行,如適用)概不作出與服務運作或質素相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亦不承擔其責任。易高不保證服務將會及時、不中斷或無錯誤,不對使用內容供應商提供的服務、任何內容、商品或服務的結果作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內容之準確性或完整性或其是否為最新資料。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內,易高(及證券行,如適用)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示概不對服務、其內容及從服務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所有權、適用性、商售性及質素標準作出任何保證。 |
| 4.2 |
易高(及證券行,如適用)概不承擔以下各項之責任: |
| (i) |
用戶因使用服務而招致的任何資料損毀或損失; |
| (ii) |
用戶因使用服務而招致,關乎任何合約、民法或任何收入損失(不論直接或間接)、盈利損失或任何後果性損失(不論是否屬經濟性質)的任何索償; |
| (iii) |
關乎由服務或透過服務提供、供應、售出或獲得的任何商品或服務的任何索償;及 |
| (iv) |
因易高能力控制範圍以外的事件或情況所導致的服務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中斷或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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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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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及終止 |
| 5.1 |
本協定在用戶獲易高批核其用戶登記後視為生效,並一直有效至服務終止為止。除非另有其他規定,用戶可於25日或之前(經證券行,如適用)發出終止本協定之通知,本協定及服務將於易高收到此通知該月的最後一天終止。若易高於26日至該月最後一日收到終止通知,本協定則將於易高收到此通知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終止;用戶須承擔直至有效終止日期的所有應付費用。除非另有其他規定,用戶可於25日或之前(經證券行,如適用)發出更改/暫停/恢復服務之通知,有關更改/暫停/恢復服務將於易高收到此通知下一個月的第一天生效。 |
| 5.2 |
任何到期而易高未在到期一天內收到用戶該支付的費用,易高均視為終止服務並立即生效。用戶須承擔直至有效終止日期的所有應付費用。 |
| 5.3 |
若收費方案出現任何變動,易高須提前通知用戶。用戶可選擇直接向易高支付費用,或若用戶不同意新安排,可根據本協定第2.3條選擇終止服務。 |
| 5.4 |
若用戶違背本協定的任何條款或易高合理認為用戶使用服務或與服務有關的行為不當,易高可根據本協定第2.3條,在未經事先向用戶發出書面通知的情況下隨時立即終止本協定及服務。 |
| 5.5 |
在本協定有效終止之日, |
| (i) |
用戶根據本協定獲授予的所有特許權及其它權利及特權必須立即終止; |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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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協定另有其他規定,否則用戶無權獲退還任何已繳付的費用;及 |
| (iii) |
雙方同意第3及第4條在本協定終止後仍然有效。 |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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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高保留用戶申請的最終批核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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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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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法律及一般條款 |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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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協定任何條文因任何原因導致非法、不可實施或無效,則該條文須從本協定抽離並刪除。 |
| 6.2 |
易高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定包括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解釋或作為豁免此等權利或補救措施。易高行使任何單項或部分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排除其可以進一步行使此等權利或補救措施(視屬何情況而定)。 |
| 6.3 |
本協定須受香港法律管轄,雙方均須受香港法院的非專屬管轄權所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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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以上中文譯本謹供參考,如與英文原文有任何差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